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宜昌西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中心1-2

    联系:唐老师

    手机:

    Q Q:253762784

    邮箱:253762784@qq.com

    小程序

    湖北CMA计量认证,信誉好,欢迎来电咨询

    2024-12-28 01:00:01 49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计量认证是资质认定的一种形式。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2007年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明确规定,“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和测试的能力,可靠性和公正性所进行的考核和证明.

    我国的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依据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

    具体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申请阶段,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初查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帮助质检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行;

    3、预审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进行摸拟评审,查找不符合项并要求整改;

    4、正式评审,主管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认证的机构进行评审;

    5、上报、审核、发证阶段,对考核合格的产品质检机构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不合格的发给考核评审结果通知书;

    6、复查阶段,质检机构每五年要进行到期复查,各机构应提前半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上的材料项目与次申请认证时相同;

    7、监督抽查阶段,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单位,在五年有效期内可安排监督抽查,以促进质检机构的建设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1、新版的CNAS-CL01对记录的要求

    CNAS-CL01:2018条款7.5.1

    实验室应确保每一项实验室活动的技术记录包含结果、报告和足够的信息,以便在可能时识别影响测量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因素,并确保能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重复该实验室活动。技术记录应包括每项实验室活动以及审查数据结果的日期和责任人。原始的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观察或获得时予以记录,并应按特定任务予以识别。

    CNAS的文件中只是做了总体规定,实施实验室实际操作应该怎么做呢?

    2、原始记录的内容

    实验室做原始记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样品描述;

    2) 样品性标识;

    3) 用到的方法,包括检测、校准和抽样方法;

    4) 实验的环境条件,包括温湿度条件,在实验室以外的地点实施的实验室活动,应该特别关注实验条件;

    5) 所用设备,主要的设备和主要的辅助设备都要记录;

    6)用到的标准物质;

    7)实验过程中的原始观察结果;

    8)实验中根据观察结果所进行的计算;

    9)实施实验室活动的人员;

    10) 审核数据的人员;

    11)实施实验室的地点。

    3、原始记录的方式

    1)实验室原始记录要记在记录表格中或成册的记录本上;

    2)原始记录数据可直接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中;

    3)原始记录也可以是设备或信息系统自动采集的数据。

    4)对自动采集或直接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的更改,应满足纸质记录同等的要求。

    4、原始记录誊抄

    1)当原始记录需要另行整理或誊抄时,实验室需要保留一份对应的原始记录。

    2)实验室不能随意用一页白纸来保存原始记录。

    CMA实验室资质认定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登录官方网站统一申办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2、受理

    (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如果属于防雷检测机构将增加信用核查)。

    (2)补正材料。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后可重新提出申请。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 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回执单》、《行 政许可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做好配合技术评审工作的相关准备。关于本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环节的具体要求及细则参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

    4、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6年。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等方式获得办理结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790370 次     店铺编号35200035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爱楼巴     杨宇    

    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