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规定说明: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检测实验室,其发布的检定/检测报告,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
一、申请CMA实验室资质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二、申请受理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第三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第九条规定,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为提高校准实验室认可质量和认可评审一致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近期对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发布实施通知如下。
CNAS-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于2022年1月20日发布,2022年1月20日实施,其中部分条款对已获认可机构的监督评审、复评审过渡期至2024年1月20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2022年1月20日之前提交的初次认可申请、扩项申请以及已发出现场评审通知的复评、扩项、监督评审,执行旧版文件。
2022年1月20日之后提交的初次认可申请、已获认可机构的扩项申请,须满足新版文件。
2022年1月20日至2024年1月20日,已获认可机构的复评审、监督评审,执行新版文件,6.2.2.1a)和b)、6.2.3、6.3.3、7.11.1条除外(过渡期内不适用);但已获认可机构的复评审、监督评审合并扩项评审的,须完全满足新版文件。
2024年1月21日起,所有申请和评审必须完全满足新版文件。
该文件可在CNAS网站( ) “认可规范 ”栏目内的“实验室认可—认可准则—认可应用准则”中查找下载。该文件的申请书核查表和评审报告核查表在CNAS网站“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工作文件下载”中查找下载。
CNAS实验室计量认证
国家实验室是由国家直接投资数亿建立(如建在华中科大校内的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投资4.8亿),全国目前国家实验室总共只有9个(包括北京正负离子对撞基地、华中科大的光电国家实验室在内),国家实验室代表国家水平,是按国际标准建立的,规模非常大,基本包括本学科领域所有研究方向,而且人员配备上要求面向国内外招聘的研究人员,直接参与国际竞争,往往是多学科交叉的创新平台;而国家重点实验室是由国家评的,评上后以后每年可以从国家多拿些钱,全国有几百个,而且研究方向比较窄。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是一个重量级上的。认可实施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