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
2、企业自我评价表;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人员情况结构比例说明及证明材料;
6、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7、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8、研发项目证明材料(13个研发项目立项批复、立项报告);
9、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
10、企业近三年技术创新活动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
(1)技术创新能力说明;
(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介绍及证明材料;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介绍及证明材料;
(4)研究开发和组织管理水平介绍及证明材料;
(5)企业成长性测算说明。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3、税务审核。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由主管税务部门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上盖章;
4、地方初审。各市科技局(含广德县、宿松县,下同)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5、报送材料。各市认定工作机构须正式行文上报材料。上报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须加盖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章,连同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由各市科技局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