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驼(拉丁学名:Vicugna pacos,英文名:alpaca)为偶蹄目、骆驼科的动物,体重55-65千克,头体长度1200-2250毫米。外形有点像绵羊,一般栖息于海拔4000米的高原。每群十余只或数十只,由1只健壮的雄驼率领。以高山棘刺植物为食。发情季节争夺配偶十分激烈,每群中仅容1只成年雄驼存在。雌性羊驼妊娠期11.5个月,每胎1仔。春夏两季皆能繁殖。
羊驼早起源地在北美洲,原产于南美国家秘鲁、玻利维亚、智利,祖先为原始蹄类动物。是原驼和小羊驼的杂交的后代,被人工驯养超过6000年。它们是安地斯文明的整体的一部分,也是其文明的生活方式的体现,羊驼被用于提供食物、燃料、衣物和运输畜力。在西班牙占领印加后,许多羊驼、大羊驼和印第安人一样死亡了。但在不合适人类居住条件的阿尔蒂普拉诺高原(Altiplano),这个物种幸存了下来。 [2]
五百年来,在秘鲁给羊驼剪毛都必须举行一种神圣而独特的仪式。首先,当地的印第安人手握彩色的麻绳,围成人墙,追赶在成千上万的羊驼后面,终将它们赶到用金属栏杆围成的圈里。圈中央是一座石制祭台。祭师选出一对羊驼,把它们的耳朵割下,将其鲜血涂抹于脸颊,并喝下血酒,咀嚼古柯叶,通过这种仪式来祈求羊驼世代繁衍生息。礼毕后才开始剪羊毛,传说印加人要保留剪下的绺羊毛。在秘鲁的潘帕卡雷拉地区剪羊毛活动从安第斯冬至一直持续到六月。
羊驼的听觉很敏锐,这是为了靠它来发现敌情,及早地决定逃跑去向。 [5]
羊驼以群体生活为主,在安第斯山的山林中经常能看到200头以上的羊驼生活在一起。它有高度的警觉性,在吃草时,总要派一只或数只担任警卫,而且它还能预知天气变化,每次遇到暴风雨来临,“警卫员”就会携带全群向的地方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