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所需材料:
1.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封闭;
2.在地下水禁采区不得取用地下水;
3.不得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量新建取水工程;
4.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项目不得新建取水工程。
5.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或项目需要批复而没有获得批复的项目不得新建取水工程。
需要的资料:申请表、对取水许可申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分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由业主单位或者委托水资源论证单位编制、填写。建设项目日取地表水100立方米以上不足500立方米、地下水50立方米以上不足300立方米的,可不编制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水资源论证表。 建设项目日取地表水不足100立方米、地下水不足50立方米的,业主单位可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直接填写水资源论证表。)、取水与第三者利害关系说明(由申请人对取水影响情况作出说明)、取水许可申请项目备案证明(如果没有,可以能证明项目合法性的文件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