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 *有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建筑行业通常倾向于采用这种形式的保函。
银行保函延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现在的项目,多多少少都会延期一些,毕竟计划赶不上变化,天气、环境、突发情况等等各种情况都是不能预知的,项目会因为这些因素不得不延迟,但是保函一般都是项目没开始的时候或者刚刚开始的时候出的,当时的计划肯定是按照正常的流程计划的,因此保函的期限一般都比项目真实的工期短,一旦保函到期了,项目还差很久的情况下,就得把保函延期,那就需要开延期保函了。
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也属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开出的,担保申请人一定履行某种义务,并在申请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由担保行代其支付一定金额、或作出一定经济赔偿的书面文件。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商业保函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1)2016年12月27日,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 号),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2)2017年2月12日,《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
(3)2017年6月20日,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进行了修订,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4)2017年8月2日,《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工程保证金大变革,保证金将退出历史舞台。
(5)2017年8月21日,国资委与住建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保函替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财管〔2017〕49 号)
(6)2017年9月2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公布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
(7)2018年4月4日。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意见中第五大点第(九)条明确指出: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