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是指在投标中,招标人为防止中标者不签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以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
1、在标书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投标后,不得修改原报价、不得中途撤标;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若投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担保银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赔时,须按保函规定履行赔款义务。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投标保函
主要用于国际投标与招标业务,通常是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条件之一。银行(担保人)应投标人(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以招标人为受益人的保函,保证投标人在开标之前不中途撤销投标、不片面修改投标条件或中标后不拒绝签约、不拒绝交纳履行保证金或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否则银行将支付给招标人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其目的在于表明投标人的诚意与资格。
客户提供资料:
1、资质证书;(对应项目资质);
2、营业执照电子版;
3、公司简介,法代简历,公司章程;
4、实际施工人曾建工程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近年1-2份类似规模项目);
5、银行对账单;(主要账户);
6、验资报告、前两年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财报;
7、工商查询单;(近一个月有效);
8、上年度纳税证明及近三个月纳税凭证(国税地税);
9、贷款卡,查询函(需有密码);
10、项目经理个人简历;(身份证,资质证书,曾负责项目清单);
11、招标文件;
12、中标通知书;
13、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