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网友在问题中提及的“申请了软件著作权”,其实是指软件的开法者为了取得明确的证据,避免日后陷入纠纷而对软件的著作权进行了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分为:
1.软件著作权登记;
2.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
3.软件专有转让合同登记。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法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财产权保护期为25年;可以延长25年,不超过50年;身份权不受限制。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國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富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软件著作权申请、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报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国内广告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不得从事教育培训及办学)知识产权代理;网上贸易代理;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先关部门批准方可批准经营活动)13134269169WX同步QQ36355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