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企认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报告条件(二)
高企认定8个条件之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①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高企认定8个条件之六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八大高新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高企认定《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并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和高企认定条件之三相对应)
注意: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高企认定8个条件之七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采用百分制评分,是高企认定工作中重要的部分。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所有评审,评审专家都依据申报材料进行。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采用百分制评分,是高企认定工作中重要的部分。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所有评审,评审专家都依据申报材料进行。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