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职业要求:掌握建筑工程基本理论和知识,具备岗位职业能力,从事建筑工程生产一线技术与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建筑工程现场的施工技术和工程管理能力。
职业资格: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建筑工程师、建筑工程师、高级建筑工程师。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助理建筑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建筑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建筑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高级建筑工程师: 1、已通过建筑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2、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