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长不得超过6个月。就是说承兑期限可以是六个月以内的任一时段。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一年。业务实践中,通常以月为单位设置承兑期限。
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为2年。
票据权利就是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从票据到期日算起为2年。票据权利期限可分为二段:
①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十天,自汇票到期日起)。在此期限内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②持票人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但未超出票据权利时效的(从票据到期日算起2年以内),在做出说明后仍可以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的民事权利为2年。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前手)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11种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贴现情况:
(1)银行承兑汇票法定要素不全;
(2)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不连续;
(3)内容有涂改,有关签章不符合要求;
(4)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字样;
(5)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期限等不符合规定;
(6)处于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期内的银行承兑汇票;
(7)承兑附有条件的;
(8)本营业单位承兑的未经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
(9)银行承兑汇票粘单不符合标准;
(10)已收到承兑人发出停止办理贴现的通知;
(11)其他不得办理贴现业务的情形。
想到银行开承兑汇票,先要有银行的授信,授信的门槛和贷款的申请条件基本是一样的,就是说企业基本要有资格能从银行那里贷到款,银行才会和你这样玩。能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也相当于银行对企业做了一个信用背书,因为银行承兑汇票本身就是一个“信用票据”,说明该企业的经营效益、信誉都不错,不但能带给合作者增加更多的信心,也能提高企业的市场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