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电子承兑汇票时有什么细节要注意的:一:款项接收方须明确是否开通电子承兑功能
由于电子银行承兑办理均是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数据之间的处理,有别于纸质承兑可以支付给任何收款方。因此支付方也需要明确接收方是否同样开通网银和对应的电子银行承兑办理业务,否则对方也可能无法接收电子承兑,或者只能选择电子银行承兑办理全网惠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来进行贴现。
二:申请方需及时开通网银和对应的电子银行承兑业务
企业申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前期需要及时开通企业网银账号,因为电子银行承兑办理业务均通过网上与银行之间进行电子票据的交割。当然也可选择专业的电子银行承兑办理机构协助相关的汇票办理,效率更快也节省人力和时间成本。另外网银开通后还需要开通对应的承兑业务,才能开始下一步的申请工作。
三: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尽管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有其诸多优势,但电子银行承兑办理所需要的手续以及流程也需要消耗一定的人力和时间,并且有个别收款企业急需兑现,所以第三方电子银行承兑办理服务机构成为,当然在选择服务机构时需检查对方的资质和相关的资金实力,也包括相关的人员专业性和服务水平。
承兑汇票的特点
1、具有较好的流通性和灵活性。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申请贴现,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并在一定时期内减轻企业的财务压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可靠性。
承兑汇票经银行批准,承诺无条件付款,相当于将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转化为更可靠的银行信用。企业收到承兑汇票后,相当于在一定期限内随时有现金担保。
3、降低资金成本。
对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的企业,可以申请天津承兑汇票,开展购销业务,并在付款期限内将资金交给银行。
4、对交易双方都有利。
对于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卖方企业,可以使用远期支付来维持现有客户,积累新客户,从而增加销售额;对于买方的抽屉企业,它可以以有限的资金购买尽可能多的货物,从而大大减少了所需货物的营运资金占用。缓解资金不足的压力。
银行承兑汇票的民事权利为2年。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前手)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从票据要素上看:
纸质票据的出票日与到期日为跨月不能超过12个月(天数多的有360天),电子票据的出票日与到期日跨月不能超过1年。同时电子票据的金额上限为10亿,纸质票据暂无要求。
从流通情况来讲:
电子票据没有凭证,由此在流通的时候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因为电子票据没有凭证由此在承兑电子票据时不再需要进行票号分配,电子票据的票号由人行在出票登记时产生,纸质票据的票据一般是在银行审批通过后进行票号分配。
2、在承兑的时候不再收取空白凭证费用,纸质票据一般银行都需要收取空白凭证费;
3、在纸质票据承兑的时候人行规定承兑手续费为万分之五,电子票据为承兑协议费,具体费率由各家商业银行自行确认,人行不做要求
4、电子票据不在需要查询查复和人工验票等一系列对票据真伪性判断的操作,由此也不需要担心风险票和克隆票;
5、电子票据不在需要进行出入库操作,当然此点针对不同银行的管理办法可能略有不同;
6、电子票据不再有同城异地之分,在计算利息时顺眼规则无异地加几天一说;
7、因为电子票据没有凭证,托收时无需邮寄,由此电子票据无需提前几天发托。
8、针对电子商票如果到期权利人线上提示付款,承兑人超过三天未签收,则承兑人开户行需带承兑人进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