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条件、时间及流程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河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安排,现将济南市2019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不含巩义市、济南高新区、航空港区)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6年经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无复审环节),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10月11日(周五)。
四、申报及初审流程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确认后进行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待济南市科技、税务、财政部门审核纸质材料后,企业进行网上提交。
(三)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书籍式装订一式四份(两正两副),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连同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见附件4)一并报送市科技局,同时报送电子版(见附件1)。
(四)材料初审。济南市科技局出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初审转办单”,由企业携“转办单”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税务局进行税务初审。济南市科技、财政部门同时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于10月25日之前将审核结果盖章报送至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