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牌照是由监管机构颁发的允许牌照持有机构合法合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牌照,即持有该金融牌照的机构才可合法合规地经营融资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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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由银监会(继承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
(二)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试点的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
(三)由商务部(继承外经贸部)审批和监管的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其中,金融租赁公司至今只有52家,却占据了60%以上的市场份额;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有300多家,主要从事传统租赁业务,以息差为核心,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共有4000多家,但只有1000多家有实际经营业务。
融资租赁是一种租赁贸易。这是一种以机电设备,通讯设备和运输为主要形式,并整合资金和设备采购的复合贸易方式。由于承租人只需要定期支付租金,就可以从租赁公司获得先进的机械设备,并在一定时间内享有专有权。在租赁期结束时,它还可以续签,购买或以名义价格购买,并终获得对象。所有权。因此,融资租赁实质上是金融业务的一种特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