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需要预扣个税?
假如公司支付个人劳务报酬7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收入额:70000*(1-20%)=56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56000×40%-7000=15400元
提醒1: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提醒2:
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应履行扣缴的义务。
二、是否需要取得?
当然需要取得劳务报酬的,才可以税前扣除。
1.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的,在代开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代开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的单位)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3. 扣缴义务人向自然人支付上述所得时,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并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提醒: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500元的,也可以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