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由政府“埋单”,二次供水设施应邀请业委会或业主代表监督并公示结果,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场所逐步实现直饮水……
日前,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键词:二次供水
老旧小区二次供水改造由政府“埋单”
对于很多居民关心的二次供水水质、水费收取等问题,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有效监督二次供水设施清洗,保障居民知情权,条例规定,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对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应当邀请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监督,并公示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结果。
同时,从事供水设施清洗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
针对二次供水收费问题,条例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城市供水单位统一管理维护的居民住宅区,其供水价格实行统一定价;未移交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示水费计收的相关成本和费用,并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指导和监督。
此外,条例规定,老旧居民住宅区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资金,城市供水单位按照标准进行整改后接收。
关键词:饮水质量
鼓励有条件区域场所逐步实现直饮水
据介绍,当前,直饮水(净水器)、分质供水作为城市供水的发展趋势,已经为人们所认同。为了提高城市饮水质量,条例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场所提高供水设施标准,逐步实现直饮水。
关键词:设施保护
在供水管道旁种乔木要罚2万元
为了加强水质监管,保障用户用水,条例规定,用户发现水质受到污染的,应当及时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供水单位报告。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经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恢复供水。
同时,条例对损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危害城市供水行为做出了禁止规定,并设置相应罚则。如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周围1.5米以内不得种植乔木”,违者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或者将居民生活用水改作他用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水费计量
用户若有异议可向供水公司申请校验
如果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可以向城市供水单位提出校验申请。条例规定,供水单位自收到申请十日内,提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校验。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校验合格的,由用户承担校验费用;校验不合格的,由城市供水单位承担校验费用,负责更换水表,并退还多收取的水费。
水表出现故障了该怎么计费?条例针对三种情形作了规定:属于用户责任造成无法计量的,当月水费按照前三个月中月用水量计收;属于供水单位责任的,按照前三个月中月用水量计收;其他原因的,按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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