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规范所述重货指单件重5吨以上货物;
2.重货包装需满足集装箱集重要求,40尺柜承重1吨/平方米,20尺柜承重2吨/平米;
3.重货需用木托盘、槽钢托盘或木箱进行包装,能够4面进行叉车插齿,(用木箱包装,货物在木箱内需固定牢固),底托所用方木横截面至少10cm*10cm(建议使用15cm*15cm或20cm*20cm),且强度足够。货物与底托需用螺栓进行固定,5-12吨需用直径1cm的螺栓,12吨以上需用2cm的螺栓;
4.托盘样式1:长、宽均小于2.33米,宽度方向的方木与地面接触(横向方木在上,纵向方木在下,便于装、拆箱),装箱时以宽度方向进箱
托盘样式2:长度大于2.33米,长度方向的方木与地面接触,装箱时以宽度方向进箱
以上两种托盘样式只为示意图,纵向横向方木数量需根据货重增加,以减少集重。
5.地板用加固材料:10cm*10cm*10cm的短方木,长度15cm的钢钉。
货物牵拉用加固材料:直径1cm的钢丝绳,承重5-10吨的绷带。
6.重货(箱内可装多件货物,加固方式一致)必须用第5项所述两种方式,对货物前后左右进行双重加固,保证货物,加固材料用量需根据实际货重增加。
货物和木箱底部没有用螺栓进行固定,货物窜出木箱。
纵向不能进插齿,装箱困难,腿容易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