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出台了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扩大了补贴对象的范围,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纳入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范围。在深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可以享受初创企业补贴、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项目资助等各项创业补贴。
在深圳自主创业补贴有以下八项:
1、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取消户籍要求)。
2、毕业5年内的留学归国人员(取消户籍要求)。
3、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无户籍要求,由毕业学年学生扩大至全校在校生,包括休学创业学生)。
4、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新增)。
5、登记失业人员(需深圳户籍)。
6、复原转业退役军人(需深圳户籍)。
7、随军家属(需深圳户籍)。
8、残疾人士(需深圳户籍)。
(备注:1、2、3为大学生群体)
有变动的补贴项目:
1、初创补贴
①初创企业补贴标准从5000元提高至1万元;
②合伙创办企业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原补助标准为5000元,合伙创办企业合计不超过5万元
2、社保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以缴纳6个人以上的社会保险费)人数社情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①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②招用3人以上的没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深户与非深户籍人员均纳入就业带动就业补贴范围内)
3、场地补贴
①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个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②现有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年度考核后,享受同等待遇。
4、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个人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
①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提供30万元、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②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30万元、贷款总额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③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④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为500万元。
无变动的补贴项目
1、租金补贴
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在上述认定载体以及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不超过500元(每年不超过6000元),给予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大学生群体创业场租补贴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提高30%。
2、社保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本市当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约640元/人/月。
(备注:以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