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超越行程的保护
为防止电梯由于控制方面的故障,轿厢超越顶层或底层端站继续运行,必须设置保护装置以防止发生严重的后果和结构损坏。
防止越程的保护装置一般是由设在井道内上下端站附近的强迫换速开关、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组成。防止越程的保护装置只能防止在运行中控制故障造成的越程,若是由于曳引绳打滑、制动器失效或制动力不足造成轿厢越程,该保护装置无能为力。
井道的强度要求
汽车电梯井道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不仅能承受普通电梯运行时具有的载荷,还要承受轿厢装卸载时所产生的载荷。对于曳引式电梯井道应满足GB 7588-2003的相关要求,宜使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井道,或者钢筋混凝土形成框架并以优质实心砖填充井道。对于液压式电梯,也宜采用混凝土结构井道,多缸侧置直顶式允许采用砖墙井道,但应满足表2要求。在实心砖井道壁上安装导轨支架,应使用穿墙螺栓和连续的钢夹板, 钢夹板面积要能延伸到所有螺栓横切面圆心外80mm处。钢夹板上螺栓穿孔不应过大。螺栓应采用8.8级高强螺栓,直径不小于14mm,且应配装平垫片并采用弹性垫片或其他防松措施。
轿厢
(1)轿厢入口和出口门边轿厢壁上应设有操纵面板,或其他操纵设施,其位置应可以使乘用车内司机不用离开汽车就可操纵电梯开门或关门。
(2)轿厢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制成, 并应设置行车导向装置及停车线,使汽车在线内停放, 降低汽车出入电梯时擦碰轿壁或;中撞轿门的可能性。
(3)为了防止不可排除的人员乘用汽车电梯可能发生的超载危险,例如维修车间下班或超市商场人员疏散等情况,汽车梯轿厢面积应在依据相关标准和乘用车外廓尺寸的基础上,予以合理限制。对于轿厢面积, 曳引式电梯依据GB 7588—2003,可以按200kg/m标准和乘用车外廓尺寸设定;液压式电梯分为两种情况:
① 额定载重4000kg以下的可以按200kg/平方米标准和乘用车外廓尺寸设定。
② 载重4000kg以上的可以按液压式货梯相关标准设定。额定载重量超过1 6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4平方米 ,即表3中带“*” 的液压式汽车电梯,此类汽车电梯也可以用做货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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