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办理地下空间备案总体布局形态
西城区办理地下空间备案总体布局形态
西城区办理地下空间备案总体布局形态
疏散指示标志安装要求
(一)出口、疏散通道(含拐角处、阶梯处)和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二)疏散指示标志应由疏散方向标志灯、荧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出口标志灯组成。疏散方向标志灯、荧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其拐角处的墙面上,并不高于室内地坪1米,其间距不大于15米;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出口上部的顶棚下或墙面上。
(三)疏散通道、楼梯间、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备用照明设备,应急照明范围应当全覆盖(覆盖全部疏散通道、楼梯和出口),应急照明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市和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所管理的地下空间的数量、位置、面积、产权人和管理单位等基本情况的记录档案。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记录档案提供给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使用。
目前已完成604处地下空间整治,占挂账任务的85%;同时,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防止散租住人反弹;另外,坚持清,管,用结合,突出公益便民的使用方向,积极引导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城市配套功能,如试点建设了朝阳区的“美家美库”,海淀区的“万物仓”仓储服务项目和丰台区的“方庄民间艺术馆”等便民工程;坚持,对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的行为,坚决整治。年地下空间整治任务依旧艰巨:要完成年度712处挂账整治工作任务。
地下空间的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五)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规范。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六)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
(七)建立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设施正常使用;
(八)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
(九)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性事件;
(十)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使用的管理规定。
地下空间的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管理、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禁止将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区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地下空间使用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地下空间使用和考核制度。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县批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