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人和其他负有房屋修缮责任的人(以下简称修缮责任人),应当定期查勘房屋,掌握房屋完损情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在暴风、雨、雪等季节,应当做好预防工作,发现房屋险情及时抢险修复。在房屋修缮时,该房屋的使用人和相邻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碍房屋的修缮。
进行修缮的房屋等建筑物大多都建筑年代久远,原始的基础资料都已丢失或缺失,这就对了解待修缮房屋的结构就带来很大的困难,况且那时的建筑标准早已不适用于当今的建筑技术及标准,只能用现在的标准对房屋进行修缮与加固。在修缮改造过程中,涉及结构的变动都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书面论证同意意见,否则不得随意、盲目改动房屋结构。决不可只为片面地追求设计效果而致质量于不顾的现象发生。更不能因为某个领导的意图或一句话就对涉及的结构进行改动。一旦因此发生伤亡事故,责任是谁无论如何也承担不了的。
古建筑原貌的记录工作十分重要,为修缮工程进行提供主要的参考依据,为十分细致而繁琐的准备工作。要求对古建筑结构的每一环节、建筑元件的相应位置在图纸上标明,并加以适当文字记录,总之要求记录工作要清晰、准确,特别是加以修缮的位置,经过对裂腐、歪、错、脱、残处的认真勘察并记录,记录形式可为图纸、照片、视频等。
在农村,房屋的修缮不是想修就修的,因为土地确权之后,房屋建设会相当严格,就连对自家的房屋进行翻修,国家对房屋修缮有着很严格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政策规定,房屋修缮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以及以下这些条件,如非建筑用地不能修建原则、非规划区域不能修建房屋原则、不能随意翻修房屋原则、建房标准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