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标准
A.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公布为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专”是指专有技术或采用专有技术、专门工艺研制生产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的专门产品。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和技术的专有性。
2、“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精心设计、精心制造,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完成生产过程的产品。主要特征是工艺技术的精深性、精巧性,产品的精致性、精细性、性和精美性。
3、“特”是指人无我有的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和企业特色的产品。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独特性、独有性、生产经营性,具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
4、“新”指依靠自主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开发的,区别于其他传统产品的升级换代的全新产品。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功能的新颖性,比传统产品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更大的附加值、更好经济效益和更加显著的社会效益。
B.山东省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型企业。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并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1、经认定为市级以上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2、被评为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
3、获得市级以上新产品或高新产品证书的企业。
4、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为省内或国内外空白产品或工艺技术的企业。
5、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6、完善研发中心建设并获得税务部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扶持的企业。
7、获得国家专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应用到生产中,并且占销售收入20%以上的企业。
8、获得市级以上创新项目的企业。
C.山东省中小企业自主品牌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视为中小企业自主品牌,并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中小企业。
2、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拥有市级以上部门鉴定的自主产品证书或转让证书。
3、产品商标已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政策的规定。
4、产品填补市以上空白,且产品实物质量经检测达到市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在近三年内无质量事故和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现象。
5、企业积极推行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了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6、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前列。
7、企业的产品在市内外市场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产品获得市以上荣誉称号,用户满意95%以上。
D.山东省服务型中小企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公布为“山东省服务型中小企业”,并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属《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且企业注册时间2年以上。
2、企业主营业务属我省“十二五”重点培育和发展的9大高技术服务业领域、6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以及商贸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健康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家庭服务业、体育产业、养老服务业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
3、主营业务属高技术服务业或其他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应具有高人力资源、高技术、高附加值或新技术、新业态、新方式的特点。
4、主营业务属生活性服务业的企业,应具有地域特点或企业特色,有政府部门或协会组织授予或认定的荣誉。
5、服务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符合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6、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近两年无亏损。
7、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类
1.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