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下列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领。
1、提出购票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请购票时,必须提出购票申请报告,在报告中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2、提供有关证件。购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购买专用的,应当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提供财务印章或专用章的印模。
3、持簿购买。购票申请报告经有权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购票者应当领取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领购簿》或者《增值税专用购领簿》,根据核定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到指定的国家税务机关购领。单位或个人购买专用的,还应当场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专用章或财务印章等章戳。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普通;如普通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普通样式,报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按规定数量、时间到指定印刷厂印制。自行印制的应当交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保管,并按前款规定办理领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