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
建设项目设立审查申请书(须经申请单位盖章,另附电子文档1份);
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其中,现有企业拟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不新增加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仅提交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使用土地建设的建设项目,仅提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建设项目条件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设立评价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2份,待建设项目设立审查申请受理后,再按照建设项目许可实施部门要求,提供前款有关申请文件、资料若干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