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捞清除课题长久以来一直未受到国内外的重视。究其原因,一是在国际上,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各国国内法,都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调整沉船沉物打捞清除关系;二是在国内,由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前,沉船沉物事故一直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故不为各位学者所关注。但近年来,随着船舶体积的增大及船载危险货物的增多,船舶沉没后给航行和环境保护带来的危害越来越大,而且为了打捞清除沉船沉物所需的费用也日益增加,如何解决这些新问题已成为海事立法者的主要任务之一。
对我国主要的海事主管机关进行调研,收集了大量手资料,通过调研,将现今沉船沉物打捞清除中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沉船沉物打捞清除的责任主体及他们之间的责任顺序、责任限制;沉船沉物打捞清除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沉船沉物打捞清除费用的性质;沉船沉物打捞清除费用的受偿位次以及沉船沉物打捞清除费用实现的保障。对于这几个问题国内海商法学界尚无定论,有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有截然相反的判决。为了解决以上问题,首先比较分析了国际公约及各国国内法,从中找到可资借鉴之处,再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入手,探求以上问题在我国法律环境下的解决方案,继而进一步探讨该解决方案的利弊,然后阐明为了更好地解决以上问题,是否需要对我国法律环境中的相应方面进行修改。 重庆打捞清除中关系复杂、问题繁多,同时我国在有关沉船沉物打捞清除方面的立法还很不完善,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我国在为沉船沉物打捞清除进行立法时,应多注重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同时多关注国际动态,在某些方面努力做到与国际步调保持一致,以妥善地处理现在沉船沉物打捞清除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