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皓企业登记专业为广大客户提供公司增资扩股业务,专业融资代理,!15年服务经验值得信赖!
管理办法
在批出了第九批14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之后,商务部日前正式对外发布了《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而此前,商务部只针对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设立与管理出台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明确,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可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在租赁物方面,征求意见稿称,租赁物为可自由流通的非消耗物。法律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物不应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而《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中,则明确规定租赁财产为规定的各类动产、交通工具及其附带的无形资产。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未经批准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进行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同业拆借业务,以及未经批准的其他业务。